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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机动车尾号限行为十区三县全时段

来源:未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16-11-15 09:44

       昨日,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布机动车禁限行后,西安交警也在官方微博发出温馨提示,希望全市人民一同努力,打响西安今冬“蓝天保卫战”。

       一、机动车禁限行管理不仅关系治污减霾的成效,也关系到每位市民的身心健康,更是建设品质西安的要求,全社会应努力营造治污减霾“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氛围。

       二、在实施新的交通管理措施时,会有一个教育、宣传、引导的过程。此次实行禁限行管理,我们将按照依法依规管理、循序渐进实施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

       三、治污减霾不同于缓堵保畅,是全市整体性工作。全市行政区域内指的是十区三县,禁限行指的是全时段。

       四、我们鼓励和倡导大家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治污减霾工作需要全市人民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打响西安今冬“蓝天保卫战”。

 

附: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

       一、禁限行时间: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

       三、禁限行具体规定:2016年11月15日6时起,机动车尾号数为5和0的,禁止上路行驶。后续禁限行按机动车尾号0-9的数字划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个组合,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除高速公路),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2.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八、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事宜,另行通告。